文章出處 法律站在你身邊-施茂林著
1. 一頭牛剝幾層皮?法律責任殺很大
一般人以為做了不被法律許可的行為,只會被處罰一次,或接受一種刑責,不過法律上可沒有這麼簡單,單一犯罪行為可能衍生多種法律責任,常弄得「勾勾纏」,沒完沒了。
典型的例子有民眾酒駕撞傷人,被判坐牢之餘,發現居然還得賠錢,而且吊銷駕照;有一位家長因兒子酒後駕車撞死人,怕兒子坐牢,趕緊與死者家屬和解,得到家屬諒解,法官便准予緩刑,家長鬆一口氣,沒料到一個月後,接到監理所通知將永久吊銷駕照,才知事態如此嚴重,大喊簡直「一頭牛剝好幾層皮!」
類似的案例還有:小偷被抓後,他心裡盤算服完刑就可以一了百了;逃漏稅的老闆被判緩刑,認為壞運去,好運來,往後都可以諸事順遂;無權占有土地的人,也覺得只要坐個牢就可以重新迎接美好人生;但是,事與願違,他們不是被要求賠償竊盜損失,就是被稅捐單位課稅與罰鍰,再不然就是房子被人拆除。這些當事人都很想問:「已判罪,為何還要罰錢?」「已坐牢,何以還拆房屋?」
【民事、刑事和行政三層責任】
這是因為法律責任包括民事、刑事和行政三層責任,有時候一個行為要為二種到三種法律責任負責;用口語一點的方式講,有時候只剝你一層皮,有時候是二層皮,有時候多達三層皮。
例如,仿冒他人商標被查到,法院依違反商標法,判處徒刑五個月,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500萬元,海關也禁止仿冒品出口,計算下來,生產成本300萬元全部泡湯,可見三層皮剝下來,可以傾家蕩產,大家千萬不要輕忽。
竊盜犯也同時要負民事和刑事責任;逃漏稅捐者有刑事和行政責任;生產或販賣不潔食品的廠商有民事和行政責任;而車禍、占地建屋、性侵害、帳冊不實以及公務員貪瀆等,則可追究多達三種法律責任。
只不過,一般人常只會主張一種法律責任,例如被偷、被罵,指會去控告竊盜或公然侮辱,很少會去請求賠償,若能主張到二種法律責任,可說相當懂法律了。
也有單一法律責任的犯罪事實,像公務員失職、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,只有行政責任;契約不履行、侵害特留分,只有民事責任;誣告、偽證、賭博、聚眾不解散,則只有刑事責任。
對於公務員來說,法律責任很重,人民因公務員職務行為受有損害,可依侵權行為或國家賠償規定,請求民事賠償,現行刑法與貪汙治罪條例有關公務員犯罪行為不僅類型多樣,刑事責任更重,而且有違法或失職更是要接受申誡、記過、調職等行政處罰。
【搞懂法律責任,自保不二法門】
上面的事情提醒大家,當你的權益受到損害時,應馬上聯想到侵害你權利的人所做的違法事,有幾種法律責任,可以主張請求、告訴的,絕不放棄;應考慮或依法請求賠償,或告訴司法機關偵查起訴判罪,或者申請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,做到除惡務盡。
至於想做壞事或違法的人,在行為之前不妨先三思;會有何種法律責任,處罰有多重,相信可能就會打消念頭,安分守己還是最好。
法學櫥窗─法律責任
法律具有強制性,對於規範的事項要求不得違反,如果違背,就是違法,就有法律責任。又因為法律可分為民事法律、刑事法律與行政法律三種,因之違反者,就有三種法律責任,分別是民事責任、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。
憲法
民商法
民事訴訟法 普通法院審判
刑事法 刑事法律 刑事責任(有期徒刑、罰金等)
刑事訴訟法 普通法院審判
行政法 行政法律 行政責任(罰緩、吊照等)
行政法院審判
由於三種法律責任,各自獨立存在,一個行為如同時帶來二種或三種責任,也要各別負責完畢,而且全部履行,所有法律責任才「完了」,很多人誤會儘一種責任,其他的責任等同結束,大大錯誤,例如偷東西、坐完牢,還得賠償失主,又如頂樓違章建築被拆,還得賠償住戶損失。
法律基地
1.憲法第24條
2.民法第184條
3.民法第186條
4.刑法第1條
5.刑法第12~14條
6.刑法第32~33條
7.行政罰第1條
8.行政罰第7~8條
9.公務員懲戒法第1~2條
10.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