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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員 - 本會消息 | 2016-03-25 | 人氣:260

學者專家推證交法「轉型正義」

(轉載自聯合財經網)

2016-03-25 11:49:58 經濟日報 徐谷楨

證券交易法的修法聲音不斷,主因企業經營者或股市投資人均可能因不明確的法條規定,意外身陷囹圄,日前在台大管理學院舉辦的財經法制論壇,法律學者即抨擊證交法為暗黑司法,正需要「轉型正義」。
這場論壇談的是「現行證券交易法實務適用疑慮與修法擬議」,前法務部長施茂林主持,前行政院長陳冲也到場演說。活動由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、秋圃文教基金會、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、中華談判管理學會、中華法治國家改造促進會、台大賽局交易與談判研究中心六個單位共同主辦。
前行政院長陳冲,曾任證交所董事長,現為東吳大學講座教授。 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/提供
 
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「吐槽」意味濃,他指出,證交法的提出過程缺乏刑法學者的參與,因此對於犯罪成立的條件「訂不出來」,而證交法的立法和司法出問題,造成很多的假案、冤案和錯案。
弦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施汎泉,帶來許多「有趣」的證交法個案,像是以漲停價交易者,有的判有罪,有的判無罪,可能端看法官一念間;此外,使用他人帳戶買股,可能只是為取得公司經營權或節稅、幫營業員做業績等原因,不見得是炒股。
施汎泉提醒,投資股票者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踩到炒股的紅線,曾有被告某天在一小時內買了105張股票,結果被認定連續委買來拉高股價而判有罪,但是現在電腦撮合股票成交的速度愈來愈快,所以「連續委買或委賣」不能再是判斷犯罪的單一絕對標準。他也提到,政府為求股市發展,已放寬台股漲跌幅從7%提高到10%,但法律仍限制以漲停價買股行為,形成政策面與法制面的衝突。
前法務部長施茂林與法律界專家學者合影。 徐谷楨/攝影
台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陳彥良、成功大學法系系主任陳俊仁,則分別以德國、美國的法制反觀我國內線交易法規的缺失,特別是我國通說採「知悉說」,即行為人在知道「重大消息」之後、在此消息未公開之前「買賣」該股票,即為內線交易,卻不考慮其是否故意。此外,對於有義務揭露重大消息者,範圍也過於龐大,而何謂「重大消息」也不夠明確、具體。
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小結,如果從具體個案來觀察,被控違反證交法的判決結果就像「抽籤」,幸與不幸不一定,那表示法律有問題。他也提到,依證交法171條(內線交易刑責),最高可處7年以上徒刑、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,然而構成要件不夠明確,刑責卻如此重,不但企業人士在意,也造成法官和檢察官的困擾,未來將彙整專家學者的修法意見,供主管機關及立法委員參考。
前法務部長施茂林,現任台灣法學研究交流會理事長、亞洲大學講座教授。 徐谷楨/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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