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載自法律簡單講】
投資藝術品古董,提高風險鑑識
在多元化的社會,投資理財的管道相當多樣,其中投資藝術品與古董者,有相當比例,如果是高檔作品或稀少、經典藝術或具有獨特創造性,其價格高昂,價值非凡,對於有意進軍此窄門的人,需有高度風險意識。
從過往發生案例來看,不論藝術品或古董常有仿品、偽品,有則以科技方式重製冒充,有擇未經作者授權擅自翻製,如木雕、銅雕或金屬商品,有則從創作者處竊取、詐騙,有則從收藏家盜竊,不一而足,常為購買者或收藏者帶來諸多法律上之困擾。
藝術品
藝術品本身具備有美的特性,令人賞心悅目,收藏好的藝術品,不僅可供自己欣賞、充實精神生活的內涵,於苦悶憂煩及工作疲乏之餘,藝術品的確可達到心胸開朗、身心愉悅的效果,而且好的藝術品更具有增值的潛力,其獲利增值之情況,有時比房地產為佳。
藝術品的種類甚多,舉凡繪畫(蠟畫、圖畫、油畫、水彩畫、水墨畫、壓克力原料畫、特殊材料畫),陶藝、(瓷器、陶器、茶壺、石灣陶等)、書法、雕塑(木雕、銅雕、石雕、不銹鋼雕塑、特殊材料雕塑等)及雜項等都屬之。一般人可依自己興趣、計畫予以投資,購買喜歡的藝術品。
藝術品之種類五花八門,有部分可能是工藝品,端看個人興趣收藏,而藝術品的時空跨越古今中外,作家又多,相多方涉獵,確屬困重重,若欲熟諳精通,當需投入無數之時間、精神與物力,實非一般人在短期內所能做到,因之,有意投資者,宜多觀察了解,請教行家,有基本概念、充分認識才投入,以免吃虧,財物受損。
至於法律方面,應注意下列幾點:
(1)如以金錢買賣,適用買賣法律關係
(2)注意藝術品權利來源,是否為盜贓物品,以免惹上贓物官司
(3)注意是否為真品,以免買到冒仿品,發生諸多爭議,甚而延伸法律問題。
(4)注意藝術品本身有無瑕疵,有瑕疵立即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處理
(5)在拍賣場和購買時,特別留意有無缺點、瑕疵,如經法院拍賣時,強制執行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,無瑕疵但保請求權,換言之,如買受後,發現有瑕疵,無法請求法院負責。
(6)請賣主出具保證書、切結書,註明違約處罰條款,以加強法律之擔保功能。
古董
二十多年來國人經濟狀況增強,消費能力大大提高,有部分人士開始涉獵古董,陸續購入收藏,甚且在國際拍賣市場揚名,以近幾年蘇富比等大拍賣場之買主而言,中國大陸、日本及台灣商人紛紛投入其內,大量購買,多次比在台北的拍賣場,更是激起買賣藝術品及古董之熱潮。
古董之範圍甚廣,凡達一定年限,而具有相當藝術性之銅器、玉品、金屬飾物、繪畫、雕塑、造像、陶瓷、雜項等等均屬之,一般而言年代越遠,價值越高,至於民間工藝品是否列在古董之內,見仁見智,但藝術性較低,如要投資,則需特別小心,評估潛在價值,是否值得購買。
投資購買古董,學問很大,要有風險意識,宜注意下列各點:
(1)明瞭投資的大原則:真、精、稀、全。「真」求其為真品,「精」則要求古董之品質,「務」精務美,稀為稀有性、稀少性,越稀有之物,越有價值,「全」則為完整、完全,不要有缺陷、破損。
(2)投資者本身要有收藏嗜好,不要盲從,人云亦云,應多加接觸、研究、比對、鑑賞,有深入認識才好更著手購買。
(3)培養鑑定能力,可多參觀故宮博物館、有收藏之文物館,時時體會,並向骨董前輩與同好請益,參加鑑賞研究可縮短入門時間。
(4)中國古董出土越來越多,年限也長,但因近年來科技發達,仿造之技術日益精進,稍一不小心,可能將仿品視為古物,不僅吃虧,更是洩氣。
(5)收藏之古董以易於保存、不易破碎為原則,因之雕塑品、陶器、近代繪畫,可列為首要目標。
(6)大陸流出之古董,有不少贗品,若無法鑑定判明是否真品,不宜購買,且中國古董分散各地,在小地方之賣場商店多加留意,有時也可
發現讓人驚喜之精品。
(7)價錢高昂,固為精品之判斷標準,但價錢過高,顯然不易流通,又多加留意,往往亦可用公道之價格購進上品古董。
又購買古董,則應注意下列法律問題:
(1)可參考投資藝術品之法律問題。
(2)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古物有詳細保護之規定,如有違反上構成犯罪(第五十五至第五十九條)。
(3)在中國大陸買賣古董,應注意大陸頒發之文物保護法令,其刑責處罰甚重,千萬小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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