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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
經過民間之多方奔走及司法院之大力支持下,「法律扶助法」終於在2003年12月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在2004年1月7日由陳水扁總統公布,這對於如勞工、婦幼、原住民等弱勢的窮人而言,是一大喜訊。往後弱勢的窮人,如有法律上之需求,諸如法律諮詢、法律文件的撰寫,或者是請律師代理民、刑事及行政訴訟,將不再求助無門。由國家(司法院)所捐助設立的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」將會予以協助。